冀地大教务处〔2025〕3号
各教学相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68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实验教学改革,现开展2024年度省级和校级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
一、结项说明
1. 验收范围
2024年度立项的省级、校级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
2.结项时间
原则上每年教育厅下发通知后组织一次结项验收。
二、结项要求和材料准备
项目须按申报书完成研究内容,取得的预期成果要与批准立项时相符。各级项目需严格按照结项要求准备结项材料,省级项目使用附件1-4,校级项目使用附件5-8。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结项报告:责任单位有关专家意见、专家组成员信息均先空着,待组织评审后统一填写;
3.佐证材料(含封皮、目录、研究报告、公开发表论文复印件、各类实践研究成果、可推广的示范经验及其他材料等);
三、验收程序
1.项目检查、验收
各教学单位上报材料前,要认真核查结项材料的真实性,核对结项最终成果与批准立项时的预期成果是否相符,核对成果材料与项目研究内容是否高度相关。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项目结项验收资格,且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2.报送材料
请各教学单位审核报送材料后,于1月13日中午12点之前将结项相关材料收齐后教学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实验实习科(所有结项材料均要提交电子版, 省级纸质版结项结项材料一式三份,校级纸质版结项结项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1030836493@qq.com。
3. 学校组织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省级、校级项目进行结项验收评审。省级项目:专家评审通过后报教育厅最终评审并公布结项验收结果;校级项目:专家评审后确定结项验收结果。
4.省教育厅评审
省教育厅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省级项目结项材料进行评审验收,最终确定结项验收结果。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河北地质大学实验实践教学中心
2025年1月6日
附件1 河北省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附件2 河北省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项报告
附件3 河北省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附件4 河北省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其他成果及佐证材料
附件5 河北地质大学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附件6 河北地质大学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结项报告
附件7 河北地质大学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附件8 河北地质大学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研究项目其他成果及佐证材料
附件9 2024年河北地质大学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