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25〕31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总结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不断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并为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做好培育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二)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落实立德树人、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动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加强教育数字化建设、实验实训平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
二、申报原则
1.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核心地位,不断健全“三全育人”机制。
2.强化项目顶层设计。注重各级各类项目、成果整合,以河北地质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鼓励跨校跨地区、跨专业、跨学科、跨学院(部门)联合申报。
3.注重教育教学创新。体现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突出解决高等教育教学问题的创新思路方法和路径,准确描述教育教学创新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特征,优先培育围绕关键核心内容开展创新研究与实践的项目。
4.突出实践成果成效。注重问题导向、成果导向,体现教育教学规律,特别突出项目实践成果成效的转化,成效能在全省、全国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且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
三、申报条件
(一)成果所有完成人政治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师德师风、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无教学事故记录,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8人,第一完成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在我校有五年以上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二)申报单位必须一直从事高等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应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应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项目应结项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可优先考虑。
(四)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日。
(五)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报告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六)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限报1项,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或者与已经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成果内容相近的,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次申报。
(七)各单位在提交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时进行推荐排序。
四、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
(一)所有成果均需由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1.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 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4. 河北地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5. 支撑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6月20日前提交。第1-4项纸质版一式一份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word版电子材料发送邮箱hgujyk@163.com。第5项支撑材料只提交PDF版电子材料至上述邮箱。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学校正式公布。
(三)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将作为2025年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推荐的主要依据。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高度重视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获奖者,由推荐单位负责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学校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3. 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4. 河北地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