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25〕43号
各学院(部):
鉴于我校整体搬迁至新校区后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条件也发生变动,为确保本年度转专业工作能够充分发挥促进我校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完善的作用,在本年度第一轮次转专业工作的基础上,启动第二轮次转专业工作。现就本轮次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及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部)在本轮次考核选拔转专业学生的所有工作,均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转专业工作中如发生徇私舞弊等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学院本轮次转专业接收条件、考查方案等要与第一轮次保持一致。
三、各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可重新评估本学院接收其他学院学生的规模,并向教务处报备后及时公布。
四、本轮次转专业申请人范围:除本年度第一轮次已经完成申请提交的学生不得在本轮次再次申请外,其余符合本年度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五、本轮次转专业工作基本程序
符合本轮次申请范围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及相关材料;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按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各转入学院;转入学院根据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核、考查后,将拟录取转专业学生名单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根据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六、本轮次转专业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
1.各学院(部)完成拟接受转专业规模的重新评估,于2025年9月8日前将转专业接收规模和本轮次转专业工作方案提交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公布。
2.9月9日—9月10日,符合本轮次转专业申请人范围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
3.9月11日前,转出学院汇总本学院转专业申请后,转交至各转入学院。
4.9月12日前,转入学院对本轮次申请进行审核和考查,并向教务处提交拟录取学生信息。
5.9月13日—9月15日,教务处汇总本轮次转专业学生信息后对拟通过名单进行公示。
6.9月16日,对经过批准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按规定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进入转入专业学习,有关部门和学院(部)为其办理与学籍相关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转专业名额不再递补。
7.9月17日-9月19日,转专业学生选课。
注:各个环节时间节点如有变动,教务处另行通知。
七、本轮次转专业工作相关注意事项
1. 各学院(部)应于9月8日前通过本学院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布本学院(部)这一轮次转专业接收规模和实施方案并向教务处备案;接收转专业名额须明确至各专业,标明接收本学院人数和接收其他学院人数。各学院(部)应积极组织,合理部署,为学生申请转专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学生享有的转专业权利,确保圆满完成2025年本轮次转专业工作。
2. 各学院(部)应引导有转专业意向的同学认真学习《河北地质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据自身兴趣和专长,理性选择转专业志愿。
3. 本年度两个轮次转专业工作完成后,各接收学院应对转入学生进行应有的专业培养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引导学生合理安排新专业修读计划,及时补修相关课程。
附件:《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