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启动2017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05 审核者:管理员

    各二级学院(系、部)及相关同学:

    根据《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开展2017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及相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部)考核选拔转专业学生的所有工作,均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转专业工作中如发生徇私舞弊等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转专业报名群体:符合《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

    三、转专业报名原则: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每人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四、转专业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

    1. 8月31日前,完成转专业预报名及统计分析。

    2. 9月4日,由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各学院(或专业)接收学生规模。

    3. 9月5日-9月7日,学生依据平均学分绩点,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交成绩单,转出学院进行资格初审;

    4. 9月8日—9月9日,转入学院(系、部)进行资格审核;

    4. 9月10日-9月12日,转入学院(系、部)对申请转入学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照本学院(系、部)公布的转专业条件进行选拔,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系、部)院长签署审核意见;

    5. 9月13日-9月15日,在教务处网站上结果公示。

    6. 9月18日,对经过批准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按规定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进入转入专业学习,有关部门和学院(系、部)为其办理与学籍相关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转专业名额不再递补。

    7.9月19日-9月20日,转专业学生选课。

    五、注意事项

    1. 各二级学院应向外公布本学院(系、部)转专业条件,积极组织,合理部署,为学生申请转专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转专业工作。

    2. 相关同学应认真学习《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据自身兴趣和专长,理性选择转专业志愿。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2017.9.5        

    • 附件【附件1.docx】已下载
    • 附件【附件2.docx】已下载

    下一篇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

电话:0311-87208077 邮编:050051

Copyright @ 2016-2017 http://jwc.hgu.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冀ICP备字150026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