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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期初补(缓)考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03 审核者:管理员

    冀地大教务处〔2018〕6号

    各学院:

    按照教学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本学期的补(缓)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为学生正常补(缓)考,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制度和要求进行。

    二、补(缓)考工作安排

    1.本次补(缓)考工作是针对上学期结课考试不及格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旷考、违纪、作弊者不允许参加本次考试。所有补(缓)考工作由课程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安排。

    2.所有补(缓)考手续应在3月5日前办理完毕(含北校区学生),并且考试须在开学后二周内完成。补考时间由课程所在单位自行安排,考试前各单位须将考试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安排(电子版)报教学运行科。

    三、认真做好考试各环节工作

    1. 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为了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各学院必须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教学秘书参加的巡视小组,对本单位的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⑴每场考试必须安排两名及以上监考人员,且监考人员须按要求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⑵监考人员需佩戴监考牌,必须提前到位,认真清理考场,按要求随机安排考生座位,查验考生证件,清点考生人数;强调考试纪律,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⑶考试前由教学秘书到教学运行科统一领取试卷和《考试须知》,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

    2. 阅卷教师一定要按照要求评判试卷,补考成绩按实际考试分数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并按要求在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登录并上报成绩单。

    教 务 处    

    201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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