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18〕50号
各教学单位:
为推进教学改革,加快教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进程,促进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优秀教学管理单位的评选工作。本次评选工作安排参照《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单位评选办法》(冀地大〔2018〕67号)执行,由学院(系、部)自评、教务处审核和会评等程序组成。评选结果将作为本年度教学工作业绩奖励的重要依据。
一、评选程序:
(一)学院(系、部)自评。各学院(系、部)参照《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提交年度教学工作总结(尤其是要突出创新管理、实际效果)和相关支撑材料。总结要实事求是,言简意赅,突出重点;格式规范,字体工整;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二)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系、部)提交的自评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各学院(系、部)认定,形成审定的自评分数。
(三)专家会评。教务处组织参加中期检查的教师和督导组老师组成优秀教学管理单位评审专家组。评委参照《河北地质大学优秀教学管理单位评价指标体系》,结合中期检查结果,同时,根据学院(系、部)教学领导汇报教学工作情况对各学院(系、部)分级打分(打分表见附件),取平均分形成专家会评分数。
(四)总分合计:学院(系、部)优秀教学管理单位总分=经核实后的自评分数*0.8+会评分数*0.2。
(五)确定候选优秀教学管理单位:根据总分合计结果,按照分数降序排序,将排名前6位的单位作为候选优秀教学管理单位。
(六)确定最终结果:当候选优秀教学管理单位数与评选名额一致时,候选单位被确定为最终结果;当因得分相同造成候选优秀教学管理单位数多于评选名额时,先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前M个(M<6)优秀教学管理单位,余下的采取投票的方式选出最终结果。
(七)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公示2天。
二、材料提交时间
请于2018年12月26日前,将优秀教学管理单位总结(加盖单位公章)、自评打分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报总结电子版。
教 务 处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