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19〕47号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促进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冀教高〔2019〕24号)、《第八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附件1)和《河北地质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试行) 》(冀地大〔2018〕201号,附件2)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决定开展2019年度校级教学成果奖励评选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授予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二)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我校 2015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等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三)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一直从事高等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完成单位顺序按其对成果所做贡献确定。
(三)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应经过学校或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项目应结项并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可优先考虑。
(四)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实效。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五)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六)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 8 个。
(七)其它申报评选条件参见《河北地质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试行) 》。
三、奖励设置
本次评选奖励一等奖9项,二等奖若干项;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项目推荐申报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材料申报
(一)个人申报
1.河北地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六份,由所在单位填写“申请单位推荐意见”,附件3)。
2.河北地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一式六份,附件4)。
3.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一式六份,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附件5)。
4.支撑材料:一套,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
支撑材料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复印。支撑材料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审查原件后核准盖章。支撑材料需要用档案袋的,用A4纸写明“河北地质大学教学成果奖励申请支撑材料”分别贴于档案袋正面;申报材料多于一袋的在档案袋正面标明“共几袋,第几袋”。
5.光盘:一张,刻有电子版申请书、申请简表、实践检验报告和支撑材料(一个pdf格式文件)。
(二)教学单位汇总
各教学单位对申报成果进行初审并汇总,提交《河北地质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一份,附件6)及电子版。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教学成果奖评选及推荐工作。
(三)申报日期
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18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件
1.第八届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2.河北地质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 (试行)
3.河北地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河北地质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5.高等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
6.河北地质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