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20〕5号
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
为持续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加强对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更好的实施建设规划,现开展质量工程项目2019年度自评工作。
一、自评项目范围
自评项目范围包括国家级或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内准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等。
二、自评内容
请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对照绩效目标或建设规划检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目标、任务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展等;
2.项目主要建设成效,包括阶段性成果、基本经验等;
3.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4.项目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5.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三、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质量工程项目年度自评报告》,确保自评报告中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相关佐证材料学院留存。项目所在单位积极进行督查。
请于4月1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发送至hgujyk@163.com,纸质材料正式开学后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自评报告(含电子和纸质)同时报送实验实践中心。
附件:质量工程项目2019年度自评报告
教务处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