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师德师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教学质量监控,构建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学校教学督导组工作管理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在职教师中开展推荐选聘校级兼职教学督导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师德和高度责任感,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
2.关心学校发展,热爱教学工作,教育理念新颖,有较强教学研究能力、协调、沟通与指导能力。
3.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办事公正,能保证足够时间参加教学督导活动。
二、推荐数量
根据目前学校教学督导组组成人员专业结构和长远发展规划,2020年各教学单位按照选聘条件择优推荐1名教师。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教学单位推荐教师进行审定,受聘教学督导员由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年。
三、其他要求
1.受聘学校兼职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学时,不超过40学时。
2.请各教学单位于5月11日将校级兼职督导员推荐名单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3.各教学单位可另行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不受名额限制。
教务处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