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教学进程实际情况,为保障2020-2021年第一学年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期末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认真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
2.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命题、安排考试和评阅试卷,有试卷库或试题库的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不采用试卷形式的考核,任课教师需提交《河北地质大学考核形式申请表》审核备案。
3.请任课教师务必在课程考试前提前将试卷印制好,并于考前领取。
4.各教学单位监考安排提前交到教务处,并做好监考前的培训工作,明确监考人员的职责和考场要求,告知学生参加考试应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并按照监考教师要求就座考试。
5. 监考人员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人员应在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认真清理考场,应向学生宣布并明确考试注意事项及考试纪律,应核查学生参加考试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无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6. 监考人员本着对学生负责的原则,考试中一定要严格要求,以事先预防和杜绝作弊为主。须告知学生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学生占座,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随机安排学生座位,调整好座位间距。对违规违纪作弊的学生,严格按《河北地质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冀地大[2016]87号)执行。
7. 为了严格规范考试管理,学校成立了期末考试检查巡视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二级学院须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二级巡视小组,考试结束后把考场巡视记录表交到教学运行科。
8.为保证考试成绩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各门课程应在考试结束五天内完成阅卷评分、成绩分析和成绩录入等工作。
9. 为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违纪舞弊事件发生,各学院要对学生广泛宣传学校相关文件。强调考试违纪作弊的危害及对学生前途的影响。
教 务 处
2020年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