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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届毕业生毕业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15 审核者:管理员

    冀地大教务处〔20216

    各学院(系、部):

    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的毕业前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届本科毕业生减免任选课学分的条件

    根据《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冀地大〔201937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免任选课学分:

    1.参加研究生或国家公务员考试,单科成绩合格,凭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每门课程可减免2学分;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六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者,凭六级成绩单(原件与复印件)可减免2学分;

    3.参加全国自学考试者,每通过一门,凭合格证(原件与复印件)可减免2学分;

    4.参加省级以上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的前三名者(原件与复印件)可减免2学分;

    5. 符合《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冀地大〔201937号)规定的,学生可以申请将创新创业与实践学分置换任选课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含4学分)。

    6.任选课每人最多减免6学分。

    学院将需要减免任选课学分学生的成绩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收齐后于520日前交到学籍科,证书原件核验后由学院统一返还本人,复印件留档。

    二、审核内容及要求

    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实行三级审核,即学生本人、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分别对培养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各学院(系、部)根据2017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的审核工作。

    审核的内容为是否完成培养方案各模块的最低要求,主要包含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及实习、论文的完成情况。在审核时,务必细致认真,审核的结果须由学生本人在审核汇总表(excel表教务处将统一发送给毕业班辅导员)上签字确认(待学生返校后对最后一次审核结果签字确认)。

    学生所在学院将审核结果与学生本人审核结果核对无误后,审核结果报送至教务处,报送数据与教务处审核结果比对无误后形成全校毕业生名单。因本学期实习、论文及部分学生重修课程的成绩登录时间相对较晚,各学院(系、部)须分三批按要求集中报送审核结果:

    第一批审核结果报送要求:

    1. 报送时间:202141517:00前。

    2. 报送材料:纸质版“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审核核对单”(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与纸质版审核结果一致的电子版Excel文件。

    3. 审核项目:每名学生除毕业实习、毕业论文以外的培养方案其它要求是否完成。

    第二批审核结果报送要求:

    1. 报送时间:202143017:00前。

    2. 报送材料:纸质版“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审核核对单”(首页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与纸质版审核结果一致的电子版Excel文件。

    3. 审核项目:每名学生除毕业论文以外的培养方案其它要求是否完成。

    第三批审核结果报送要求:

    1. 报送时间:202152017:00前。

    2. 报送材料:纸质版“培养方案完成情况审核核对单”(首页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学生本人对审核结果签字确认);与纸质版审核结果一致的电子版Excel文件。

    3. 审核项目:每名学生除毕业论文以外的培养方案其它要求是否完成。

    注:三个批次报送时间如有调整,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三、结业处理

    根据《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冀地大〔2017148号)要求,教务处对各学院(系、部)提交的毕业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复核与汇总,所获总学分(不含第二课堂学分)未达到相应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不含第二课堂学分)90%的学生将延长学习年限继续学习;所获总学分占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不含第二课堂学分)90%以上(含)的学生予以结业。

    结业学生应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所缺学分申请毕业,经审查合格后,颁发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人提出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学位证。

    四、毕业论文成绩报送

    各学院(系、部)务必于610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网上录入工作,并将纸质成绩报至实习科。学籍科将根据学生培养方案全部完成情况组织毕业生名单。

    五、其他有关事项

    1.2021届毕业生在430日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account.chsi.com.cn/account/help/txjd.jsp),核对本人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并提交校对结论,否则不能正常毕业。未参加图像采集的,务必在430日前将新华图片社采集的电子照片光盘和冲洗照片交至学籍科,并完成网上校对。

    2.各学院(系、部)尽快通知所有毕业生,认真做好毕业生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至学籍科,共同做好学生毕业前的各项工作。

    3.因重修课成绩未录入教务系统等原因,本学期在520之后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申请,各学院(系、部)汇总审核无误后报送至学籍科,安排下一批次毕业。



    教 务 处

    202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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