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21〕42号
各学院(部):
根据《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河北地质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要求及相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考核选拔转专业学生的所有工作,均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转专业工作中如发生徇私舞弊等情形,一经查实,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转专业报名群体:符合《河北地质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2020级和2019级学生(符合《河北地质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三、转专业报名原则: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每人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四、转专业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
为确保本年度2020级、2019级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转专业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1. 7月1日前,完成各学院转专业接收规模情况摸排;
2. 7月6日前,各学院完成转专业预报名及统计分析;
3. 7月10日前,由学校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各学院(或专业)接收学生规模;
4. 7月19日前,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录入成绩完毕,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录入成绩的将按照《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5.9月1日前各学院公布转专业实施方案;
6. 9月2日-9月3日,学生依据平均学分绩点,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并提交成绩单,转出学院(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将相关材料转交转入学院(部);
7. 9月4日—9月6日,转入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核;
8. 9月7日-9月10日,转入学院(系)对申请转入学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照本学院(部)公布的转专业条件进行选拔,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部)院长(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
9. 9月11日-9月13日,教务处网站上结果公示;
10. 9月14日,对经过批准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按规定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进入转入专业学习,有关部门和学院(部)为其办理与学籍相关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转专业名额不再递补。
11. 9月15日-9月17日,转专业学生选课
注:因可能的疫情导致实际执行时间影响,各个环节时间节点如有变动,教务处另行通知。
五、各学院(部)接收学生名额
(一)各学院拟接受2020级转专业学生名额见表1。
表1 各学院(部)拟接收2020级转专业学生名额
序号 |
学院名称 |
拟接收转专业学生规模 |
1 |
地球科学学院 |
11 |
2 |
水资源与环境学院 |
12 |
3 |
城市地质与工程学院 |
58 |
4 |
土地科学与空间规划学院 |
23 |
5 |
宝石与材料学院 |
12 |
6 |
经济学院 |
40 |
7 |
管理学院 |
110 |
8 |
信息工程学院 |
58 |
9 |
数理学院 |
12 |
10 |
法政学院 |
45 |
11 |
艺术学院 |
12 |
12 |
语言文化学院 |
15 |
总计 |
408 |
注:表1中所列接收规模是指本学院接收其他学院学生转入的规模,各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确定的接收规模。
(二)2019级学生在本学院内部转专业的名额由学院自行确定。
六、转专业工作相关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应于9月1日前通过本学院网站(或其他形式)公布本学院(部)转专业实施方案并向教务处备案;接收转专业名额须明确至各专业。各学院(部)应积极组织,合理部署,为学生申请转专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学生享有的转专业权利,确保圆满完成2021年转专业工作。
2. 各学院(部)应引导有转专业意向的同学认真学习《河北地质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依据自身兴趣和专长,理性选择转专业志愿。
附件:《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