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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1-08-24 审核者:管理员

    冀地大教务处〔2021〕45号

    各学院(部):

    因疫情学校开学时间调整,为保证今年转专业工作顺利开展,为便于学生申请转专业,转专业工作的时间节点特向后调整7天。调整后的转专业工作时间节点如下:

    1.98日前各学院公布转专业实施方案;

    2. 99-910日,学生依据平均学分绩点,向所在学院(部)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并提交成绩单,转出学院(部)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将相关材料转交转入学院(部);

    3. 911日—913日,转入学院(部)进行资格审核;

    4. 914-915日,转入学院(系)对申请转入学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照本学院(部)公布的转专业条件进行选拔,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部)院长(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

    5. 916-919日,教务处网站上结果公示;

    6. 920日,对经过批准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按规定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进入转入专业学习,有关部门和学院(部)为其办理与学籍相关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机会,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转专业名额不再递补。

    7. 921-923日,转专业学生选课.

    请各学院根据新的时间节点以及《关于启动2021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冀地大教务处〔202142号)相关要求做好本年度转专业的各项工作。另提醒各个学院(部)98日公布本学院(部)转专业实施方案前,须将实施方案向教务处备案(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连同电子版一起提交至学籍科)。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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