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快高水平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实现内涵式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21〕15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学校推荐申报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申报条件
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的本科专业均可申报,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立项建设专业至少已有两届毕业生。
(二)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
(四)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五)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按照一流专业建设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学院论证评议,审核后向学校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推荐申报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四、建设与验收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期为三年,学校将对立项建设专业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与评估。建设期满后,各学院要对各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给出自评结论。学校在学院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评估。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和评估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行。
五、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11月25日上午11:00之前将《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汇总表》(附件3,1份)、《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式5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gujyk@163.com。
六、其它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结合学校、专业办学定位和建设规划,重点推荐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改革成效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质量一流、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的专业,做好申报和建设等相关工作。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21〕15号)
2.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3.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