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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11-24 审核者:管理员

    各教学单位:

    为加快高水平本科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实现内涵式发展,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2115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学校推荐申报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二、申报条件

    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的本科专业均可申报,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立项建设专业至少已有两届毕业生。

    (二)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

    (四)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五)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三、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按照一流专业建设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学院论证评议,审核后向学校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推荐申报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四、建设与验收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期为三年,学校将对立项建设专业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与评估。建设期满后,各学院要对各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给出自评结论。学校在学院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评估。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和评估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行。

    五、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于1125日上午11:00之前将《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汇总表》(附件31份)、《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附件2,一式5份)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gujyk@163.com

    六、其它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结合学校、专业办学定位和建设规划,重点推荐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契合度高、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改革成效突出、师资力量雄厚、培养质量一流、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的专业,做好申报和建设等相关工作。

    附件:

    1.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处函〔202115号)

    2.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3. 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汇总表



                                                                  教务处

                          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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