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地质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实施办法》(校发〔2021〕8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价办法,做好考核及优秀名单报送工作。
一、考核方式: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由学生评价、院系评价两部分组成,学生评价权重不低于60%,院系评价权重不超过40%(不低于30%),以教师为评价单元。
二、考核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学校担任本科课程的任课教师,不含外聘教师。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15%,将考核优秀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材料报送:请于2022年4月16日前将“考核优秀人员统计表”(附件1)、“考核优秀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附件1:《考核优秀人员统计表》
附件2:《考核优秀人员汇总表》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