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23〕1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2022年学年实验室基本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并预统计2022-2023学年实验室基本数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是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统计工作对我校更好地统筹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推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发展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此项工作。
2.此次分别统计2021-2022学年和2022-2023学年实验室基本数据(分两个表格上报),各单位要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于3月3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河北地质大学实验项目统计表》(附件一)、《河北地质大学实验室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二)、《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情况汇总表》(附件三)上报实验实习科。
附件一:河北地质大学实验项目统计表
附件二:河北地质大学实验室人员情况统计表
附件三: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情况汇总表
注:《河北地质大学实验项目统计表》、《河北地质大学实验室人员情况统计表》、《河北地质大学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情况汇总表》可于教务处网页“下载专区/实验实习科”下载。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