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23〕13号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全面检验一流专业建设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部“双万计划”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的通知》(冀教高函〔2019〕2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11号)工作安排,学校启动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范围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北省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冀教高函〔2020〕9号)中公布的我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名单(见附件)。
二、验收程序
(一)学院自评(3月 1 日-3 月 17 日)。各相关教学单位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冀教高函〔2021〕44号)要求,对照考核指标和主要观测点,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并打出分数,于3月17 日前,将《信息采集表》、《建设成效评价报告》和《专业支撑材料》(见附件)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纸质版一式两份,pdf电子版发送邮箱hgujyk@163.com)。
(二)学校验收(3 月 17 日-3月31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进行验收评审,验收合格后将自评材料报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验收
1.提交材料(4月1日-4月 15 日)。学校使用管理员账号登录“河北省普通高校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平台”(网址:
http://gxylbkzy.mh.chaoxing.com),按照工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和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在学校自查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各高校提交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相关材料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省教育厅将授予“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称号,同时公布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一流本科专业名单;评估不合格的将延长建设期一年,一年后评估仍不合格者将自动淘汰。
三、其他事项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级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对立项建设专业点进行评价,公正客观提出评价结论。通过本次验收工作,进一步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打造一批示范性高水平专业,带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北省 2019 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的通知》(冀教高函〔2020〕9号)中公布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根据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任务要求,参照省级验收标准提交自评材料。自评材料提交时间和要求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附件:
1.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2.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成效评价报告
3. 专业支撑材料目录
4.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一流本科专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5.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标准》的通知
6. 2019年度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教务处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