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23〕16号
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
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加强对省拨经费、中央经费等支持项目的监督,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率,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更好的实施建设规划,现开展2022年度质量工程经费等支持项目自评工作。
一、自评项目范围
2022年度省拨质量工程经费、省拨综合水平提升经费、中央经费支持项目,包括各级一流本科专业、各类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工程教育认证、新工科、新文科、基础课程、产业学院、互联网+竞赛等建设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由实验实践教学中心开展自评工作,请按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相关通知要求提交自评材料。
二、自评内容
请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对照2022年初申报绩效目标和建设规划进行自评。自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建设目标、任务执行情况、项目建设进展等。
专业建设重点围绕专业定位、专业规范管理、改革成效、师资建设、培养质量等进行自查。课程建设重点围绕教学理念、课程教学团队教学成果、课程目标支撑培养目标、课程教学设计、课程内容更新、教学组织与实施、课程管理与评价等进行自查。其他类型项目参考以上内容自查。
2.项目主要建设成效,包括阶段性成果、基本经验等。
3.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4.项目经费的投入与使用情况。
5.下一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三、提交材料
项目负责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质量工程经费等支持项目年度自评报告》(见附件),确保自评报告中文字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相关佐证材料学院留存。项目所在单位积极进行督查并审核,自评材料将作为2023年度经费下拨的依据。
请各单位于3月17日前将《自评报告》纸质材料1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hgujyk@163.com。
附件:2022年度质量工程经费等支持项目年度自评报告
教务处
2022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