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24〕39号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我校专业结构与布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24] 1号),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 1号)和《河北地质大学2023-2025年分年度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业设置调整包括新增本科专业,新增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专业名称和拟撤销专业等。
二、调整原则
1.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据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人才的需求,聚焦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
2.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必须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各项要求,将其作为设置本科专业、指导专业建设、评价专业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3.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十四五规划。立足学校办学定位和十四五规划,围绕“智慧地球”知识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彰显学科专业特色,进一步优化结构布局,进一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学科生态体系。
4.学院合理规划。各学院优化本科专业结构,调减与学校发展定位不符、社会需求不高、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生源较差的专业。
三、申请新增专业
1.2023年已经预备案的专业,可启动2024年新专业申报工作。
2.相关学院应成立论证专家组,对申报专业进行深入调研和科学论证,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河北地质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冀地大[2022]52号)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
3.经学院组织论证通过且公示后,提交签字盖章的材料,包括:本单位发展规划;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申请表(附件1);拟设专业建设规划;拟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领导小组审批意见表(附件2)(申请表一式七份、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请预备案专业
1.拟于2025年度申报新增的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需提前一年预备案,正式申报备案的专业须与预备案专业相同或相近。
2.经学院组织论证通过且公示后,提交签字盖章的材料,包括:学院增设专业申请与现有专业调减报告;申请表(附件1);预备案专业论证报告(附件3)(申请表一式七份、其他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五、申请调整专业
申请调整专业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专业名称等,程序与申请新增专业相同。
六、申请停招或撤销专业
申请停招或撤销专业需提交情况说明(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本年度已经申请停招专业除外。申报撤销专业为停招满5年,没有在校生专业。
七、其他说明及材料报送
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审慎研究谋划2024和2025年度拟新增或调整专业,党政联席会研究审定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原则上申报一个新专业,应撤销一个老专业,且不得连续申报。
以上材料纸质版于5月3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hgujyk@163.com。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学院版)
2.领导小组审批意见表
3.预备案专业论证报告
4.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5.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