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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27 审核者:管理员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24号)要求,在组织完成2022年度、2023年度两批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员全覆盖、规范化达标、高质量创优原则,对我校尚未申请达标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达标工作,力争全部达到合格建设标准,完成原定“利用3年时间实现我校基层教学组织全员覆盖,全部规划范达标”的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继续向省教育厅推荐一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二、实施方案

    (一)达标备案

    各教学单位按照要求,全面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根据《河北省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本单位尚未申报达标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并将自评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申报备案。此次备案范围不包括2022年度和2023年度已在省教育厅达标备案及评审优秀的58个基层教学组织(附件7)。(基层教学组织总数以2022年上报为准)。

    教学单位填报《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汇总表》(1份)和《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表》(1份),并在汇总表中推荐排序。

    (二)优秀推荐

    各教学单位在2024年度自评合格和2022年度、2023年度已在省教育厅达标备案的基层教学组织(不含已评审优秀)中,择优推荐申报河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自评分数应达到90分及以上。每个教学单位推荐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2个。鼓励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积极申报。本年度我校5个推荐优秀名额。

    教学单位填报《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汇总表》(1份)和《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表》(1份),并在汇总表中推荐排序。推荐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还需提供支撑材料1套(复印件),包括课程、项目、奖励、成果、教材等成果复印件、教研活动过程材料(会议纪要、照片)等。

    (三)总体要求

    1.表格中的基本信息,如教学组织数量、名称、负责人等,以《2022年度基层教学组织自评摸底表》为准。

    2.基层教学组织主要是指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研室等基层组织。

    3.确保所有专任教师有且只有一个隶属的基层教学组织。

    4.确保2024年教学单位全部基层教学组织达到合格的建设标准,即自评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

    三、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按照《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评价指标》开展自查评估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程序,客观真实。在自查评估过程中,针对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完善教学管理文件,并形成支撑材料。拟推荐备案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的申报材料要在教学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申报。自评时间安排参考:

    627—820日,教研室等自查阶段

    820—91日,教学单位自评阶段

    91—920日,整改完善阶段

    四、材料报送

    请教学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汇总表电子版及其他材料PDF版发送至:hgujyk@163.com

    学校将在各教学单位自评的基础上,成立专家组进行考查评审,根据申报条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创优建设工作的通知

    2.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评价指标

    3.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汇总表

    4.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达标备案表

    5.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汇总表

    6.2024年度河北省高等学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推荐表

    7.20222023年达标创优基层教学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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