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24〕58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7号)(附件1)要求,2023年我校遴选了2个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简称示范专业)。现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应用型示范专业评估和2024年度应用型示范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43号)(附件2)要求,决定对2023年度示范专业进行绩效评估,本着有进有出、动态调整原则,遴选确定2024年度示范专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示范专业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2023年确定的2个示范专业:资源勘查工程和工程管理。
(二)材料提交。请各专业负责人于10月7日前,登录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信息平台)https://hbsfzy.mh.chaoxing.com/,在线填写2023年版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申报书以及2024年示范专业评估材料。同时上传加盖学校公章的PDF版2023年版《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申报书》和2024年《应用型示范专业年度评估报告》。
(三)评估方式。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照示范专业评估标准(附件3),对公办高校50个示范专业进行打分排序,排在前40位的,纳入2024年示范专业名单;排在后10位的,进入候选专业名单。候选专业可在信息平台显示进入候选后的5日内,重新在线提交《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申报书》(见冀教高函〔2023〕67号文件),参与2024年度示范专业遴选;未按时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
二、关于2024年度示范专业遴选工作
(一)遴选范围。2023年申报的主打或骨干专业。
(二)申报名额。学校推荐河北省教育厅名额1个。
三、遴选方式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照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标准(冀教高函〔2023〕67号文件)进行评审并择优推荐。
四、材料提交
1.2024年《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申报书》(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
2.成果支撑材料,需编排目录,目录见附件4;
各学院需对以上材料进行初审,并将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于10月9日前交至教研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gujyk@163.com。
三、其他要求
各学院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
1.未按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
2.填报虚假信息违规获取支持的;
3.提交的材料混乱影响评估和遴选的;
4.年度经费管理和使用违反财务有关规定的;
5.考核年度存在违规违纪办学行为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安全事故以及重大负面舆情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附件:
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应用型转型示范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3〕67号)
2.《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应用型示范专业评估和2024年度应用型示范专业遴选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4〕43号)
3.示范专业评估标准
4.2024年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申报书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