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24〕60号
各相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实施体系,做实校级项目、做优省级项目、做精国家级项目,发挥各级管理职能,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1),学校将调整校内审核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书审核
1、学院(部门)审核
申报人将申报书递交学院,学院审核其内容,确保其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能够提升学院专业、课程建设水平等,并填写《河北地质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附件2)中的相关信息,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教务处审核
申报书及《河北地质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审批单》(附件2)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报送教务处教研科,不接受个人提交,报送时间为每月1日和15日,由教务处组织评议,评议通过后,加盖教务处公章;并于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上提交申请后,完成平台审核。如有特殊情况,可单独申请办理。
二、协议审核
申报书经平台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可拟定合作协议,由学院审核其内容,确保其不存在法律纠纷隐患等后,在学校OA系统中履行盖章审批流程(盖学校公章或合同章)。合作协议审批通过后,由申报人上传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教务处完成平台审核。
三、结项审核
1.学院(部门)审核
申报人将通过企业结题验收的材料递交其所在学院(部门),由学院(部门)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学院(部门)在结合企业结题验收结论的基础上,对研究任务完成的达成度进行认定,给出是否同意结项的明确结论。审核通过后,填写《河北地质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审批单》(附件3),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教务处审核
以学院为单位,结项材料每月1日和15日集中报送教务处教研科,不接受个人提交,教务处在学院(部门)审核通过的基础上,复审结项材料。复审通过后,加盖教务处公章;并于申报人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上提交申请后,完成平台审核。如有特殊情况,可单独申请办理。
四、项目认定
对于当年通过学校结题验收的项目,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部有关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规定,学校遴选推荐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当年已通过结题验收项目数量的10%。
请申报人及有关单位仔细研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严格执行,强化成果导向,注重项目的问题驱动及实际成效,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河北地质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审批单》
3.《河北地质大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项审批单》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