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名词解析
1. 课程:课程的要素包含课程号、课程名和学分。因课程号的唯一性,教务系统在处理数据时通过“课程号”来识别课程,也即一个课程号代表一门课程。即便课程名和学分一致,当课程号不同时,在教务系统匹配培养方案时,实际修读课程的课程号与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的课程号不同时,培养方案的这门课程会显示为未修读或未通过。此种情况下,如符合学分置换(课程替代)规则,可以提交学分置换(课程替代)申请。
2. 学分置换:学分置换又称课程替代,是指用一门已修读通过的课程代替另一门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课程,或一门已修读课程的学分置换另一门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的学分。新教务系统中的学分置换申请在“替代课申请”入口提交。
3. 被替代课程:是指培养方案要求修读但因故未修读或未修读通过的课程。一般是因这门课程不再开设而导致不能再选择这门课程进行修读,为了完成培养方案的修读要求,不得不根据相关规定修读另一门课程来代替它。
4. 替代课程:是指实际修读的某门课程。修读完成获得这门课程的学分后,根据学分置换(课程替代)规则,用于替代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某门课程(被替代课程)。
二、 学分置换(课程替代)申请审批程序
第一步:学生本人在“本科教务系统学生端”“替代课申请”入口提交申请;
第二步:被替代课程所在学院审批;
第三步:教务处审批。(注:审批通过后,培养方案中原未修读课程或未通过课程会显示替代课程成绩)
三、 学分置换(课程替代)规则说明
1. 学分置换(课程替代)规则:是指经被替代课程开课学院鉴定、批准和向教务处备案后,允许替代课程对被替代课程的替代关系。教务处整理汇总后发布至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网站供在校学生查询参考。
2. 替代课程学分小于被替代课程学分时处理规则:差额大于等于1.5的,不允许置换;差额等于1时,要求替代课程成绩大于等于75分;差额等于0.5时,要求替代课程成绩大于等于60分。所有替代课程学分小于被替代课程的学分差额,须用其它多余学分予以补齐,确保实际修读总学分大于等于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最低总分。
3. 申请条件:用于拟申请的替代课程成绩已通过或达到分数要求。未录入教务系统的课程成绩暂不能用以申请学分置换(课程替代)。
4. 其它规则和要求详见《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学分置换管理办法》(冀地大教务处〔2017〕 49号)文件。
四、 学分置换操作步骤
注意:学分置换申请的端口为“替代课申请”
第一步:输入学号、密码,登录河地大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或登录企业微信登录“智慧地大”;
第二步:选择“本科教务系统学生端”,点击进入个人教务系统;
第三步:在“开放的可申请业务”中点击“替代课申请”,如下图:
第四步:在我申请的课程替代右侧,点击绿色的“+增加新的申请”,如下图:
第五步:核对本人培养方案是否正确,在“方案计划课程列表”需要被替代的课程中勾选自己未通过的课程,并勾选替代类型,如下图:
替代类型说明:新系统中的课程替代规则有三种模式:一替一,多替一,一替多。学分置换(课程替代)原则上应使用“一替一”模式;特殊情况使用“多替一”模式时,需保证多门替代课程在教学内容方面形成的互补能够涵盖被替代课程内容;除理论和实验合并在一个课程号下替换理论和实验分成两个课程号的情况,一般不接受一替多的模式;不得出现多替多的情况。
注意:申请的学分置换(课程替代)是否会被审批通过,首先要以教务处网站公布的“学分置换(课程替代)规则备案表”为依据,当表中没有查到时,须咨询被替代课程所在学院,经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鉴定批准可以置换或替代时,由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新的“学分置换(课程替代)规则备案表”。教务处负责整理汇总和发布新的备案表。
第六步:在上一步骤同一页面的右侧,勾选已修读通过的“替代课程”(可输入课程名或课程号进行查询),如图:
第七步:点击“建立替代关系”;
第八步:建立完成一条替代关系后,点击“我已完成,提交审批”,如上图;
注意:如弹出的提示信息对话框“提交后只能删除此项申请,不能修改课程的替代关系。是否确认提交?”,一般点击确定即可提交此项申请
第九步:上一步完成后,在我申请的课程替代列表中就会出现学分置换(课程替代)申请,静待申请审批结果。
你可点击课程替代申请列表左侧的“眼睛”标识查看审批进度;可以点击“红色的返回箭头”标志撤销本条目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