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证明开具流程
(普通全日制)
一、申请材料准备
(一)1999年(含)之前的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则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手写)、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录简表或录取底册、成绩单和毕业生证书发放底册,并加盖档案室公章。(档案馆位于图书馆西配楼109室,电话:87208005)
(二)2000年(含)以后的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则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手写)、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8年9月之前的毕业生如查询不到可不提供,2008年9月之后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否则无法办理)
二、填写审批表
在学校官网-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学历学位信息核查审批表”,打印并手写填好。
三、提交申请
携带审批表与相关材料到教二楼一站式服务大厅6号位教学服务岗提交材料。
证明当天无法开具,办理完成后会电话通知,请务必留下有效电话,并保证通畅,如因电话无法接通、关机、空号等原因造成接收不到电话通知,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负责。
注:学位证明仅用于证书遗失补办或者档案材料缺失补办,已通过教育部学历和学位认证的不需要开具学历证明与学位证明。教育部已认证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在线学籍验证报告等,学校无权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