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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证明开具流程

日期:2024-06-03 审核者:管理员

    一、2000年之前的毕业生需准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则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手写)、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到学校档案室(图书馆4楼)复印录简表或录取底册、成绩单和毕业生分配表(或毕业生证书发放底册),并加盖档案室公章。

    4.携带上述材料到教务处教学咨询服务中心(221-2)办理。

    二、2000年及以后的毕业生需准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需代办则需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手写)、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8年9月之前的毕业生如查询不到可不提供,2008年9月之后的毕业生必须提供,否则无法办理)

    4.在学校官网-教务处-下载专区下载学历学位信息核查审批表,打印并手写填好,携带审批表与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学籍科(219-2)审核签字。

    5.携带上述材料及经学籍科审核签字的审批表到教务处教学咨询服务中心(221-2)办理。


    注:学位证明仅用于证书遗失补办或者档案材料缺失补办,已通过教育部学历和学位认证的不需要开具学历证明与学位证明。教育部已认证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在线学籍验证报告等,学校无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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