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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实行听查课制度的规定(试行)

日期:2016-06-04 审核者:管理员

    石经院(200663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都应把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做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听查课制度是学校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第一线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教学运行情况,检查教学效果,倾听师生意见,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的一项制度。为使此项制度经常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查课人员

    凡我校、职能部门领导,二级学院正副院长、正副书记和辅导员、教研室主任,教务处全体管理人员等,每学期都应定期、不定期的深入教学一线。

    二、听查课范围

    主要包括为本、专科生开设的理论课、实验课、生产实习以及课程考试等。

    三、听查课内容

    (一)教学保障情况

    1、教学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2、教室、实验室环境是否清扫卫生;

    3、教室供电是否正常,冬季供暖是否正常;

    4、实验室供水、供电是否正常;

    5、教室、实验室电灯是否有损坏;

    6、教室、实验室门窗、玻璃是否有损坏;

    7、教室、实验室桌、凳是否有损坏;

    8、实验室仪器设备数量是否充足,有无损坏;

    9、实习场所情况是否良好。

    (二)学生上课情况

    1、是否迟到,是否早退;

    2、是否专心听讲;

    3、是否有带零食进入教室的情况;

    4、是否有严重的打瞌睡现象;

    5、是否有通讯工具干扰课堂;

    6、是否有看与教学和实验无关的书籍的情况;

    7、是否做其他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8、是否遵守考场纪律,有无违规、作弊现象发生。

    (三)教师教学情况

    1、是否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进程组织教学活动;

    2、教师教学准备(教案和讲稿,实验准备等)、自觉遵守纪律、注意师德、教书育人以及教学效果等方面的情况;

    3、讲课是否流畅、熟练,注重师生互动;

    4、语言是否清晰、声音是否洪亮;

    5、计算机多媒体等辅助教学技术操作是否熟练,使用是否合理得当;

    6、是否使用普通话,双语教学是否使用外语表达专业词汇术语;

    7、师生对教学工作(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后勤服务及教学环境)的意见;

    8、是否启发学生思维、提出问题;

    9、是否迟到,是否提前下课,是否拖堂;

    10、是否旷课,是否擅自调课;

    11、是否认真执行考场纪律规定;

    12、实验操作是否规范、熟练;

    13、实习是否认真负责。

    四、各级领导干部听查课次数

    1、校级领导每学期累计不少于五次;

    2、其他人员每学期累计不少于八次。

    五、教务处负责汇总听查课记录,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校领导及有关部门,作为教师业务考核评估的依据。

    六、《石家庄经济学院听查课记录表》于每学期开学时从教务处领取,每次听课时由听课人认真填写,于学期结束前一周交教务处。

    七、教务处也将经常与听课领导干部取得联系,组织交流听查课情况和研讨教学中的问题。

    八、人事处负责经常检查各级领导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每学期收集并公布上学期领导干部听查课情况,会同教务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二OO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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