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大教务处〔2017〕22号
关于2017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要求,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为新设置本科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
二、设置和调整专业要主动适应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发展新工科专业,符合我校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体现学校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新设置专业须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辅人员、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
四、各学院参照已下发的《河北地质大学应届毕业生培养质量评价报告》(2017)等资料,对于陈旧过时、就业率低、布点过多、生源差的专业应及时撤销。
五、《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内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专业目录》外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2)。调整和撤销专业填写《调整专业汇总表》(附件3)。
六、各学院请于6月23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各八份、《调整专业汇总表》和《本科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haojing@hgu.edu.cn。
七、学校将组织专业设置评议专家进行审议并公示。
教务处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