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为教师职称评聘等工作提供基本依据。请各教学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好2020-2021学年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一、考核要求: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将考核优秀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二、材料报送:请于2021年8月31日前将“考核优秀人员统计表”(附件2)、“考核优秀人员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
附件2:《考核优秀人员统计表》
附件3:《考核优秀人员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