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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申请免听自学工作相关规定调整的通知

日期:2022-03-16 审核者:管理员

    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地质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学分互认中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免听。根据申请免听工作现状,对申请免听手续做如下规范。

    1.《免听自学申请表》由学生提交,各教学单位审核,教学单位填写《免听自学申请汇总表》,最终统一交由教务处审批。

    2.《免听自学申请表》中免听理由包含课程冲突及其他,学生勾选、填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自学计划应详尽可行,字数不少于400字。

    3.教务处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办理免听自学申请工作,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审批通过后,《免听自学申请表》由教学单位保存,《免听自学申请汇总表》由教务处保存。

    4.教学单位应严格审查,仔细审阅相关申请材料,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审批,且要做好解释工作。

    5.审批通过后,教学单位及时督促,由任课教师定期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进程学习的,进行及时提醒、督促。

    6.教学单位应严格考核,严格按考核要求对该部分学生进行考核,不得降低标准。

    附件1:《河北地质大学免听自学申请表》

    附件2:《河北地质大学免听自学申请汇总表》

    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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